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川环函[2010]457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实施情况考核准备工作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迎接国家考核组对我省2009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请各市(州)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自查报告
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1月31日前,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修订本)》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报送省环保厅,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和省水利厅。自查报告内容除水质指标和项目指标外,还包括:治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收费情况、饮用水源地保护、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及联网情况等。
二、做好考核准备
(一)对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按《三峡规划》内容的要求,对截止2009年底的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核实。
(二)做好污染治理项目相关材料的准备。一是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原始数据(汇总报表);二是根据治污项目进展情况,准备项目档案支撑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可研、环评、验收及资金使用情况、有关情况证明材料等)。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切实依照《通知》要求,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准备好项目支撑材料,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省环保厅工业处 秦海鑫
联系电话:028-86112547
电子邮箱:qinhaixin1980@sina.com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流域 考核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