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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折射出什么? 打印

发布: 信息中心 2010-01-25

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折射出什么?

来源:中国环境报

 

就浙江省东阳市某制药公司不久前将1000多桶废弃有毒化学危险品转移至安徽省亳州市境内涡阳、利辛两县倾倒事件,浙江、安徽两地环保部门日前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肇事公司一次性赔偿对安徽涡阳、利辛两县造成的污染损失及处置费用总计人民币220万元,其中涡阳县60万元,利辛县160万元。
  据了解,这家制药公司向涡阳、利辛两县境内倾倒的千余桶废弃化学危险品中含有二氯甲烷、甲醇、甲烷等化学物质,属于《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废弃物部分泄漏,造成利辛县阜涡河长达10公里约11万立方米水体水质受到污染,一些土壤也遭到危险废物污染,给当地环境带来了巨大损害。
  虽然由于当地相关部门处置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6名涉案嫌疑人也已被抓获,但这起跨省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却让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刻反思。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家制药公司不按要求随意将废料母液残渣委托给一家无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的公司进行再生利用?而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这家公司为什么既没有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也没有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由于对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理成本太昂贵,发达国家往往为保护本国环境而采取向境外转移倾倒的办法。国内一些企业也仿效此举,向外省(外地)输出难以处理的危险垃圾。并且,有的还打着“可作为原料利用”的幌子,通过将其直接出售给买方运作的方式绕过环境法律监管。而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的危害大家有目共睹:会使土壤中的微生物死亡,土壤盐碱化、毒化,土壤被破坏,无法耕种等。在一些地方,稻田土壤因渗入重金属废渣而被污染,致使稻米镉、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无法食用。
  异地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不管是国际性的还是国内跨省的行为,都为法律所不允许。少数生产企业将处理固废的成本进行转移,拿别人的健康换取自己的经济效益,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并且,不少接收危险废物的经营者并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他们往往采取简单的堆积、倾倒行为,其对环境产生的危害非常大。这一行为同样是在犯罪。
  这至少说明了两点:巨大的利益在诱惑驱使——既包括危险废物输出者逃避环境责任的利诱驱使,也包括输入者或者说倒卖者借此牟利的利诱驱使;公共监管部门监管手段不足、法规可操作性不够,给危险废物的转移、倾倒以可乘之机。
  要杜绝异地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屡屡发生,必须从立法上寻找根源。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污染控制法律体系,但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尚存在法律控制范畴、管理体系监督、社会参与体系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尚有待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修订加以解决。此外,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污染的监管力度。只有这样,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的事件才不会再次发生,我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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