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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川环办函[2010]16号
关于转发《调度环境监察系统人员编制
有关情况的函》的函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度环境监察系统人员编制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10]190号)(以下简称《函》),要求对全国环境监察系统人员、编制及经费等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度,请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结合文件要求,在2010年3月3日上午12点前上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对内容不全、数据不准、弄虚作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如年度考核内容。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请迅疾抓好落实。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朱龙霞、万霞
联系电话: (028)86124713
传 真: (028)86126953
电子邮件:scepi@12369.gov.cn
附件:1、关于调度环境监察系统人员编制有关情况的函.pdf
2、环境监察系统人员编制有关情况统计表.xls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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