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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和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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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201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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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0〕28号
关于清理和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
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准确判断我省环境污染形势,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落实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比对监测工作实际,现就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再次强调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是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依据,是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的基础,是国家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关系到污染减排核定、关系到环境监管,各地务必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涉及多个方面,决不是监测或监察部门一家的任务。各地环保局要统筹协调,明确相关方面的责任、任务,加强沟通、加强联动、加强配合,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共享机制、共享平台,共同做好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一是污控、规划统计等负责筛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部门要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确定和报送每年的备选名单,确保及时更新。同时通报监察、监测等相关单位;二是监察等负责安装、验收、监管运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部门要及时将安装、验收、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监测、污控、规划统计等相关单位;三是环评等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的部门要及时对新、改、扩建项目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规划统计、污控、监察、监测等相关单位;四是负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的部门要按国家、省规定的项目、频次、方法等要求开展比对监测,要做到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应测的全测、项目不遗漏、频次不减少。并将比对监测数据和报告按要求分送规划统计、污控、环评、监察、总量办等相关单位,切实发挥比对监测数据的作用。
三、摸清底数,扎实推进
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2009年我厅已经转发各地并提出了要求。各地环保局务必要再次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同时,再强调四个方面。一是各地环保局要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协调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行动。二是要组织对当地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建立相关档案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共享通报。清理结果将作为国家和省核查比对监测的基数,考核各地比对监测工作完成情况。清理结果请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省环保厅(报送表格附后)。三是组织污控、监测、监察等部门共同完成每季度一次的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其中,比对监测现场采样、数据分析、监测报告由监测站负责完成,并务必填写国家要求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表》;比对监测现场工况核查、设备运行、制度执行等工作由监察部门负责完成,并务必填写国家要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组织开展比对监测的环保局务必要填写国家要求的《责任环保部门监督考核结论》(附考核组名单),并将结果通告企业。每次比对监测要做到以上三表齐全,每个重点源一册完整档案。四是每季度比对监测时如企业由于停产原因不能开展比对监测,要说明未监测原因,提供证明材料,并采取相应补测措施。以上这些材料是污染源监管和污染减排必备的支撑档案,请各地务必落实。
联 系 人:科标处 尹 东
电话/传真:86132540
邮件地址:yindong0705@163.com
附件:《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基础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监控 监测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规财处、工业处,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污染减排总量办,省环境信息中心。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3月2日印发
附件: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基础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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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国控、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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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备名称
(水、气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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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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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设备
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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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
环保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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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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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
比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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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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