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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2010]42号
川环函〔2010〕176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6]107号)的要求,我厅拟定于从3月底开始开展2009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城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1、考核依据
环境保护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环办〔2006〕3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6]10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42号)。
2、考核标准
《“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环办〔2006〕36号)、《“十一五”“城考”和 “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环办函[2006]708号)和《四川省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川环函[2009]1097号)。
二、考核的主要方式
1、对城市的考核
由我厅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对18个地级市和14个县级市进行考核。自贡市、泸州市、南充市、阆中市、彭州市和万源市6个城市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其余的26个城市在成都市进行集中会审。请各城市在4月23日前将年度总结报我厅。
2、对县(区)的考核
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考核,其中,甘孜、阿坝和凉山州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对下辖县(区)进行考核。请各市(州)人民政府于5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我厅备案。
三、现场考核的主要内容
1、市政府汇报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2、考核组审查“城考”报表、环境统计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年鉴以及相关的支撑证明材料;
3、考核组到现场检查和核实重点环保工程,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
4、考核组与市政府交流意见。
四、集中会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审查“城考”报表。参加人员为各市环保局负责城考的相关人员。会审地点:蓉城饭店(成都市陕西街130号)。根据会审情况对2-3个城市进行现场复核。
五、考核时间
1、现场考核时间
3月22-23日考核万源市,24日-26日考核泸州市和自贡市、29日-31日考核南充市和阆中市,4月1-2日考核彭州市。
2、集中会审时间
4月6日上午考核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攀枝花市,下午考核宜宾市、资阳市、内江市、遂宁市,7日上午考核眉山市、雅安市、达州市、广元市,下午考核乐山市、巴中市、广安市、西昌市,8日上午考核广汉市、崇州市、江油市、邛崃市、绵竹市,下午考核华蓥市、峨眉山市、简阳市、都江堰市、什邡市。
请各市环保局会审时带上2009年度“城考”报表3套、环境统计数据和统计年鉴。
3、现场复核时间
4月12-16日。
六、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组长:杨雪鸿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副组长:赵向岁 环境保护厅城市处处长
成 员:雷 毅 省政府办公厅三处
袁 冰 工业和信息化委环资处处长
钟祖银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高工
陈维果 环境保护厅城市处副处长
罗道军 环境保护厅城市处主任科员
陈晓涛 环境保护厅城市处主任科员
姚 建 四川大学城建学院教授
陈文清 四川大学城建学院副教授
钱 骏 省环科院规划所所长
康 宁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主任
汤德明 省总量办工程师
杨俊国 省总量办工程师
联系人:陈晓涛(86141709)。
二○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城考△ 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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